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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高先生
联系电话: 15949902536
所在区域: 山东淄博
标题: 出租车
内容: 您好,我想问一下出租车是按时间计费还是按照路程计费,因为前几天我搭了出租车去给我搬一趟行礼,本来是七块钱的路程,他跟我要了十一块钱,他还说这是搬行李的时候给他耽误时间了,这是他额外要的,我希望讨个公道。他的车牌号是 鲁CT0057,我希望您尽快给我答复。。。
回复: 接到高先生的投诉后,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鲁CT0057号出租车是淄博大众出租公司张店分公司的车辆,司机杨卫峰(当事人)于7月19日下午17点30分在张店金石苑小区门口停车,被乘客高先生叫到了该小区33号楼后,高先生到楼上搬运行李(大约等时十五分钟),从该小区运行到目的地(理工大学21号公寓大楼),计价器显示金额为10.7元,司机收费11元。根据《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租车在运行期间有三分钟免费等时,超出时间后每五分钟标准车型为1.5元,据乘客反映他平时坐车(不含等时)出租费是8元左右,等时费和运行费的总和就是乘车的费用。所以该出租车司机对乘客所收取的11元费用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司机并没有对高先生解释清楚,以致造成误会。我们已责成公司和司机向高先生认真解释并诚恳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