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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部、支部):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章》、《工会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对加强局属单位“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对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在基层发挥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积极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密切党同广大职工群众血肉联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局属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局党委的要求,坚持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目标责任书,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单位没有搞好基层党建和工会组织建设的衔接,党建对工建的带动作用和工建对党建的促进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不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人力、缺人才、少经费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
二、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加强局属单位“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一手抓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一手抓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健全党建和工会组织建设带促结合、优势互补、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坚持先行组建、逐步提高、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班子建设,通过增补、改选、换届健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工作开展。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使职工队伍的组织率、工会组织的覆盖率不断提高,工会会员的数量逐年增长。在规范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作用的发挥,努力把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职工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组织;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搞好组织共建,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覆盖面
进一步加大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组建力度。要搞好普查登记工作,健全党员和职工档案。根据党员数量和职工人数的变化,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作。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单位,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采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职工25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企业改制或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单位规模、职工人数、党员数量,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及工会组织。要积极推进组织形式创新,难以单独建会的单位,要通过组建项目工会、工地工会等方式,把分散流动的职工组织起来。党组织要支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经建立党组织但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己作为“职工之家”的政治优势,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组织要做好在工会会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壮大党员队伍和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选好配强工会干部。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民主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职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设专职工会副主席,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中层正职配备。工会主席不是党员的,应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入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成员的人选。
四、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发展环境。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本单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尊重职工权益,平等对待职工。坚持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统一,教育引导党员和职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渠道。深入开展党内争先创优、党员示范岗和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主题实践活动,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
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构建和谐交通、和谐企业的要求,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劳动保护协议等制度,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职工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改进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为本单位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经营(行政领导)者所理解和支持”的原则,采取业余、小型、分散、多样、务实的方式,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努力使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同本单位的特点相适应。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意识,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在生产和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分子。要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引导鼓励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开展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好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技术革新、劳动竞赛、文化体育等方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文化品位,塑造企业精神,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承担起具体责任,建立“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工组织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要把抓党建带工建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努力形成党工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积极为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党委、行政要积极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运行经费,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工作正常有效地运转。要高度重视党务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强配齐专兼职党务、工会干部。加强对基层党务干部、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履行职责的素质能力。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基层党务干部和工会干部,体谅他们的难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因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基层党务干部和工会工作者,上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及时与有关方面交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运行机制和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党、工建设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文化建设的结合点,把开展党员创优、党员示范岗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组织的“民心工程”与工会组织的“送温暖”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把实施党内监督与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单位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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