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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运管所: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交运[2006]26号)规定,根据省交通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鲁交运[200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水平,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优化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结构,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至7月30日,组织进行2008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程序及内容
(一)考核时间
2009年5月1日前为准备时间,市运管处将组织召开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专题会议,学习考核标准和有关要求,布署考核工作有关事宜。2009年5月1日至6月15日为初评阶段。各区县运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初评,考核完毕,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审报告》(一式三份,运输企业、区县及市运管机构各一份),2009年6月20日前报市运管处货运科。2009年6月20日至7月10日为复核期,市运管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复核,评定结果将在市交通局网站上公示,2009年7月30日前,将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范围及分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范围是指在淄博市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区县运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评审)初评工作,市级道路运管机构负责组织对经过区县评审的AAA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复核,对AA、A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抽检复核。同时,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相关申诉和社会投诉的受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运管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核。
(三)考核标准及等级评定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和标准参照《淄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执行,考核指标包括企业资质条件、管理制度、运行管理、控制指标、管理创新指标五部分。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评定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600万元;具有(或聘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核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一人以上;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5-9人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三起以上一次死亡3-4人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视同发生一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下同)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以上;具有(或聘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人以上;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3)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4)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四)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1、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档案材料,拒不改正的。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3、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4、无停车场地取消考核资格的。
(五)企业审验
1、运管部门在进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同时,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达到基本合格(A级)以上,即视为企业符合年审要求,不再组织对其道路运输许可证专门审核。合格企业可在市运管处公布最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后15天内,持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到市运管处签发审验合格章。
2、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B级),由区县运管机构责令一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审核后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将处理结果立即函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企业应立即组织所属车辆停运,车辆该停运而不停运由此而引发的后果,由该企业承担。
二、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企业、区县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分别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将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经营管理情况等信息及时记录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运输企业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提报质量信誉档案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完成2008年度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运管处成立淄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货运科(电话0533-2122074),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和协调相关事宜。区县运管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奖惩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经营资质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级,并通报到全市主要货源单位。
(二)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从事危险程度Ⅰ、Ⅱ、Ⅲ级的危险货物运输,下一考核周期内,经审批可以增加新的运输资质类项和运力。
(三)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从事危险程度为Ⅱ、Ⅲ级的危险货物运输,下一考核周期内,不能增加新的运输资质类项,并限制新增运力审批。
(四)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从事危险程度为Ⅲ级的危险货物运输,下一考核周期内,不能增加新的运输资质类项和运力。
(五)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限期整改一个月限期,整改期内,停止运输业务(车辆转出或危转普除外)审批。
(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连续两年度考核为A级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1、各级运管机构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紧密结合市交通局组织开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考核计分标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与实施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切实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优化市场经营主体结构,为建立安全运行、竞争有序的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2、各区县运管所要抽调相关业务骨干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考核工作要求和考核计分标准,使之成为一名考核工作的行家里手。各考核小组不应低于3人,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记录清晰、做到一企业一档案,完备考核工作程序。
3、各级运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参照本通知精神和考核计分标准,组织对普通货运企业、专用运输企业(集装箱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的2008年度企业考核和年审工作。
4、区县运管机构要及时召开辖区运输企业负责人会议,学习和传达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方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六、相关说明
1、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运输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2、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运输企业原因,对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中,每一考核项目实际扣分超过本考核项目分值70%时,该项目不得分。
4、考核中,每一考核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货物运输 质量信誉 考核 通知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一:
淄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国强(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 张嘉勇(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 李 锋(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
路林刚(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货运科副科长)
巩向峰(淄博市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杨克平(淄博市淄川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黄淑林(淄博市博山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陈宗宝(淄博市周村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苑建华(淄博市临淄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刘贤海(淄博市桓台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杨建勇(淄博市高青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董宝珠(淄博市沂源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张有军(淄博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附件二:
淄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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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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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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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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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条件(分值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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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营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企业法人代表、办公及停车场地与核发机关证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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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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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与许可机关证件不一致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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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与企业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及车场安全防护设施、车场地面与公路连接须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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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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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停车场地不适应规模扣10分;
2. 无安全防护设施扣10分;
3. 场地无硬化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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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名称与标识牌、安全、财务部门设置合理,办公环境整洁,具有安全宣传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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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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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企业标识牌扣10分;
2.无部分设施或无办公场所扣20分;
3.无安全宣传教育设施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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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以上,其中中级技术职称比例占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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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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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一项安全组织机构扣20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降低1%扣10分;
3.中级技术职称每降1%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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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自有营运车辆5台以上,固定资产账目真实,企业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统筹缴纳劳保、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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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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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营运车辆未达5台以上,此项不得分;2.其他视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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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分值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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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责任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担任安委会主任,依次是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责任人。单位一线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明确法人代表、经理人、安全、装卸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岗位职责;3.按照责任书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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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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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明确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或不担任安委会主任扣20分;
2.一岗位职工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未兑现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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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培训教育(例会)
1.培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2.安委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驾驶员、押运员每季不少于一次,一次不少于2学时,且有通知、有签到簿、有影像资料;3.内容真实,有针对性,年内驾驶员、押运员不少于一次安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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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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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10分;
2.安委会例会每月少一次扣10分;
3.驾驶员、押运员(例会)每季少一次扣20分;
4.年内未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考试扣10分;5.培训教育(例会)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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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奖惩
1.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明确奖惩范围、事项等;2.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款使用,专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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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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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扣20分;
2.不设定安全经费年度预算扣10分;
3.不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扣10分;
4.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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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文档管理
1.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及相应的技术职称资质证件;2.驾驶员、押运员驾驶和从业资质证件以及家庭住址、个人通讯等信息;3.营运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车辆年审、罐体检测书、承运人责任险等台帐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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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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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设立一人一档、一车一档的此项不得分;2.驾驶员、押运员未有营运资格的一人次扣10分;
3.车辆未有营运登记的每车扣10分;
4.其他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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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GPS信息监控值班
1.建立GPS值班制度,专人管理;2.实施GPS监控记录违规驾驶员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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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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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值班制度或专人管理扣10分;
2.未有GPS监控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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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救援及演习
1. 编制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救援组织;2.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定期保养保持完好;3.按规定组织救援演练确保熟练掌握;4.实行24小时专业值班、配备必要的值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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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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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预案或救援组织一项扣5分;
2.无救援装备、器材或失效一项扣5分;
3.未组织救援演练(备有影像资料)扣10分;4.不实行24小时值班或值班记录不真实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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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隐患整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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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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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制度扣10分;
2.无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机制扣10分;
3.一个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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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设立事故登记台帐,设有专人管理。制定并落实“四不放过”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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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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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制度的此项不得分;依据淄交运管[2008]35号文件规定,瞒报、迟报一次重大以上事故的一项扣10分;
2.一次瞒报、迟报统计报表或报表内容不准确的一项扣5分;
3.一个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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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生产检查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有计划、有组织、有形式、有内容、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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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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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制度扣10分;
2.安全生产检查无计划扣5分,检查记录不真实扣5分;
3.安全检查缺少一个程序(布置、检查、反馈)扣5分;
4.每次检查的材料(通知或方案、《反馈意见书》、发现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情况)未装订成册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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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生产操作流程
1.建立安全生产各岗位人员安全操作流程,主要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车辆调度员、出入库检查人员等操作规程;
2.制定并落实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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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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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规程未上墙公示扣10分;
2.缺少一主要岗位规程扣5分;
3.一台设备无《操作规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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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分值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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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完成行业监管部门以会议下达或以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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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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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要求参加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议或相关活动一次扣10分;
2.不按要求落实行业监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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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货物运输结算制度和营运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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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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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货物运输结算制度或无营运车辆调度使用规定一项扣10分;
2.未发生货物运输结算或未采取营运车辆集中调度使用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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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员、押运员管理规范、证照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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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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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自聘用无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一人次扣20分;
2.私自聘用未经辖区运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驾驶员、押运员一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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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按照许可范围守法经营
2.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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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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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排营运车辆超范围经营一次扣20分,驾驶员私自超范围运输介质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一次扣10分;
2.如有社会投诉,运输服务事件,负有责任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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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驾驶员安全奖惩办法,准确记录驾驶员的安全行车里程及营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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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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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安全奖惩办法扣10分、无驾驶员安全里程记录扣10分;
2.驾驶员安全奖惩无兑现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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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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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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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活动扣10分,活动登记不全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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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制指标(分值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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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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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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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次/ 百车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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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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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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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0.5人/ 百车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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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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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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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0.5人/ 百车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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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罐体介质泄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一定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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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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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次/ 百车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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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创新(加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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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及先进管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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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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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研究管理创新等方面有新成果、新方法。企业配备超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设备,安全生产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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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级荣誉称号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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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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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加30分。获得省直主管部门奖励的加20分,获得省厅专业部门和市政府奖励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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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级奖励,排除重大险情方面有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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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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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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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政府指定性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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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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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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